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向黑龙江省反馈督察结果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的信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黑龙江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过审议,督察报告在2026年7月28日的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9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在2026年9月21日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会议由黑龙江省省长梁惠玲主持,督察组组长欧阳坚通报了督察报告,黑龙江省委书记许勤发表了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翟青及其他相关人员以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均参加了此次会议。
督察组指出,黑龙江省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方面表现突出,牢固树立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积极推进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成效显著。黑龙江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承担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建设“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的重大责任。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的泄漏事件后,受影响区域的生态恢复情况良好,黑土地保护工程提升了保护重点县(市)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同时,黑龙江亦开展了打击非法猎捕滥捕野生动物的专项整治,积极推进“三北”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实施,确保大兴安岭等重要区域生态系统向好发展。许多珍稀物种在扎龙、三江平原的栖息地得到了良好的栖息与繁殖。黑龙江、松花江等主要河流的水质保持优良,镜泊湖的水质稳定在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兴凯湖的水质亦有所改善。此外,2025年全省的细颗粒物浓度明显下降,哈尔滨和伊春市则在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进一步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生态获得感。
黑龙江省对于此次督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边督边改。省委省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深入一线,督促整改。截至2026年7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053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或阶段性办结。然而,督察中指出虽然黑龙江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某些领域中的生态问题依然突出,需要尽快解决。一方面,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方面存在不足,部分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意识上偏软,工作人员在处理复杂生态问题时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干部对解决身边突出生态问题的重视程度尚显不足,责任心较弱,工作执行不够严谨。一些湿地面积持续减少,与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相悖,且黑土地的保护仍显不足,违法侵占现象仍然存在,管理以及修复进度缓慢。此外,有企业在建设上违反规定,存在不合规的节能审查和自备电厂违规的问题,还有地方非法捕猎和贩卖野生动物的现象。
另一方面,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力度不足。例如,齐齐哈尔市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认定为一般控制区,部分自然保护区的湿地受到人为破坏,生态功能退化。还有一些地方的矿山存在越界开采、非法采矿的情况,同时也有生活垃圾倾倒入松花江的行为,导致水污染。此外,某些煤矿和采石场的生态修复不达标,鸡西市的矸石山治理缺失严重。至于污染防治方面,部分空气质量指标未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秸秆禁烧措施执行不到位,个别企业污染治理效果不佳,而部分污水处理厂也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此外,一些区域长期存在非法填埋和建筑垃圾堆存的问题,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也存在较大短板,至今未能解决异味扰民的问题。
随着对农村人居环境的关注,黑龙江省在此领域也面临突出问题,粪污集中处理设施使用效率不高,部分养殖场直接造成环境污染,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也亟待加强。